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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电视输了

原文:Why TV Lost
作者:Paul Graham 发表:2009-03
译者:Claude(baoyu-translate)

2009 年 3 月

大约 20 年前,人们注意到电脑和电视正在朝同一个方向冲撞,于是开始猜测两者“融合“之后会产生什么。我们现在知道答案了:电脑。今天回头看,连“convergence(融合)“这个词当年都给电视抬得太高了——这件事其实不是融合,是替代。人们也许还会去看那些被叫做“电视节目“的东西——但他们大多数情况下会在电脑上看。

是什么让电脑赢下了这场较量?四种力量——其中三种当年是可以预测到的,另一种则更难预测。

第一种可预见的胜因是: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平台。任何人都可以在它上面随便造任何东西,而由市场来挑赢家。所以创新是以“黑客的速度“而不是“大公司的速度“在发生。

第二种是摩尔定律——它对互联网带宽施了它惯常的那种魔法。

第三种让电脑赢的原因是盗版。用户更喜欢盗版,不只是因为它免费,更是因为它更方便。Bittorrent 和 YouTube 已经把整整一代新观众训练成了——“看节目的地方就在电脑屏幕前”。

更让人意外的那种力量则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创新:社交应用。一个普通青少年和朋友说话的胃口几乎是无穷的——但他们没法时时刻刻都和朋友在一起。我上高中那会儿的解决办法是电话;现在的解决办法是社交网络、多人游戏、和各种各样的即时通讯应用。要够到这些东西的途径,全在电脑这一端。这意味着每一个青少年(a)都想要一台联网的电脑、(b)有动力把它弄明白怎么用、(c)每天会在它面前耗上无数个小时。

这是四种力量里最强的一种。正是这种力量让所有人都想要一台电脑。极客买电脑是因为他们爱电脑;游戏玩家买电脑是为了在上面玩游戏;但真正让其他所有人都买的是——“和别人连在一起”——这才是让连奶奶辈和 14 岁女孩都想要电脑的原因。

娱乐业几十年来一直在给观众挂“静脉点滴“(比喻:把娱乐内容像挂点滴一样直接打进观众血管),所以他们顺理成章地把观众当成“被动接收的人“。他们以为自己永远都能决定节目以什么方式触达观众。但他们大大低估了人和人连在一起这件事本身的力量。

Facebook 杀死了电视。 这当然是夸张地简化——但要在三个英文词里说出“最接近真相“的版本,大概就是它了。

电视网络看来已经——很不情愿地——看清了风向往哪儿吹,并且已经——很不情愿地——把节目放上网。但他们仍然在拖后腿。他们仍然像是希望大家“还是回去用电视看吧“,正如那些把文章放上网的报纸还在希望大家“等到第二天早上拿一份印好的纸来读“。这两边都该直接面对一个事实:互联网才是主要的媒介

如果他们更早面对这件事,他们的处境会比现在好得多。每当一种新的媒介出现,强到足以让既得利益者紧张时——它大概也就强到足以赢;他们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立刻跳进去

不管他们喜不喜欢,更大的变化正在到来。因为互联网正在溶解广播式媒体的两根支柱:同步性在地性。在互联网上,你不需要给每个人发同一份信号;你也不需要从一个地方源把它发出来。人们会在自己想看的时候看自己想看的东西,并按自己感受最强的那种“共同兴趣“自发结群。也许他们最强的“共同兴趣“恰好是地理位置——但我猜大概率不是。这意味着地方电视台(电视网在各地的合作伙伴台)大概要死了——它本来就是旧技术加诸的限制造下的产物。如果今天有人要从零做一家基于互联网的电视公司,他们或许会有“针对特定地区做节目“这一项计划,但绝不会是首要事项。

同步性和在地性是绑在一起的。地方电视台关心你 10 点放什么节目,是因为这能为他们 11 点的本地新闻送来观众。但这种连接给整个体系带来的脆性远多于强度——观众不会因为“想接着看本地新闻“才看 10 点那档节目。

电视网会和这些趋势对抗——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灵活性来适应它们。他们被地方电视台缠住,就像汽车厂商被经销商和工会缠住一样。在这种结构里,电视网的高管必然会选择那条最容易的路——把旧模式再硬撑几年,正如唱片公司最近这些年做的事一样。

最近《Wall Street Journal》(《华尔街日报》)有一篇文章描述了电视网正在尝试增加更多直播节目——其中一个目的就是逼观众“同步地“看电视,而不是按自己方便的时间看回放。他们不是在交付观众想要的东西,而是在试图让观众改变习惯,去配合他们已经过时的商业模式。这种事除非你拥有垄断或卡特尔(联合限价的公司联盟)来强制执行,否则永远行不通——而即便有,也只能临时维持一阵子。

电视网喜欢直播节目还有另一个原因——它们便宜。这点他们想得没错——但他们没把这条思路推到底。直播内容可以比电视网意识到的便宜得多——而当成本急剧下降时,正确的做法是增加产量。但电视网看不到这条思路的全貌——因为他们仍然把自己当作“广播业“——也就是仍然在想着“给所有人发同一份信号“。

现在是创办任何一家“和电视网竞争“的公司的好时机。事实上很多互联网创业公司本来就是在做这件事——尽管他们也许没有把它当作明确目标。一个人一天只有那么几个小时的休闲时间,而电视的前提是大段大段的连续时段(这一点和 Google 截然不同——Google 以“快速把用户送走“为荣);任何能占住人时间的东西都在和它正面竞争。但除了这种间接竞争对手以外,我觉得电视公司将越来越多地直面直接对手

哪怕在有线电视里,长尾也曾因为“开一条新频道“那道门槛太高而被过早地砍掉。在互联网上长尾会更长,长尾内部的流动性也更高。在这个新世界里,老玩家拥有的优势,最多只是“任何大公司在它原有市场里“那种程度的优势。

这会改变电视网和“做节目的人“之间的权力对比。电视网过去是守门人——它们替你分发作品,并在分发上卖广告。如今做节目的人可以自己分发节目了——电视网现在能提供的主要价值,剩下的几乎只剩“广告销售“。这会把它们更像服务提供方,而不是出版方。

节目本身也会变得更厉害。在互联网上,你没有理由保留它们目前的形态——甚至没有理由“它们必须只有一种形态“。事实上,接下来会发生的更有趣的“融合“,是节目和游戏之间的融合。但要预测 20 年后互联网上会分发什么样的娱乐,我可不敢押任何具体的赌注——除了一句“它会变得很多“。我们最终会得到——最有想象力的人能折腾出来的任何东西

这正是互联网赢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