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险共担的公司管理公司
原文:The Pooled-Risk Company Management Company
作者:Paul Graham 发表:2008-07
译者:Claude(baoyu-translate)
2008 年 7 月
今年的 Startup School 上,David Heinemeier Hansson(Ruby on Rails 作者,37signals/Basecamp 联合创始人)做了一场演讲,他建议创业者去做“老派的事情“——与其指望靠“做出一家有价值的公司、然后通过流动性事件(上市或被收购等可以让股权变现的事件)卖股权“来发财——不如直接创办一家会赚钱的公司,靠它的营收过日子。
听起来是个好主意。让我们想想——做这件事的最优方式是什么。
“靠公司营收过日子“的一个缺点是——你必须一直经营它。任何一个自己跑过生意的人都会告诉你——这件事需要你的全部精力。你不能把生意起好之后就甩手不管——一旦你撒手,它停止“运行良好“的速度会快得让你意外。
创业者最主要的经济动机似乎是自由和安全——他们想要足够多的钱,让自己 (a) 不必担心钱花光、(b) 能按自己的方式安排时间。可“自己经营公司“既不给你自由也不给你安全:你当然没有自由——没有哪个老板比这个更难伺候;你也没有安全——一旦你停止关心公司,它的营收就会消失,你的收入也跟着消失。
对大多数人而言最好的情况是——等你把公司养到一定规模时,可以雇一个人来替你管它。假设你能找到一位真正合格的经理人——那你就同时拥有了自由和安全。你可以想多关心多关心、想不关心就不关心——因为你知道你的经理人会让事情顺畅运行。既然如此,营收会持续流进来——你也就有了安全。
当然会有一些创始人不喜欢这个想法——那种“经营公司就是他最想做的事,再没有别的事比这件事更好“的人。但这种人必然是少数。做生意能成的方式是对客户需求保持狂热的关注——你自己的欲望恰好和这股强大外力的需求完全一致的概率有多大?
当然——自己经营公司本身可以挺有意思的。Viaweb 比我此前任何一份工作都更有意思;而且因为我从中赚到的钱也多得多,它在我做过的所有事情里收入与无聊度之比最高——高出几个数量级。但它是我能想象到的最有意思的工作吗?不是。
不管“和我处境相同的创始人“的数量是趋于无穷还是仅仅“很多“——总之他们的总数确实很多。对他们而言,正确的路径是——最终把公司交给一位足够优秀的职业经理人——前提是他们能找到这样的人。
到这里都还不错。但——万一你那位经理人被巴士撞了(英语习语:用于讨论“如果某人突然出事怎么办“的风险场景)呢?你真正想要的是一家“公司管理公司“替你经营你的公司——这样你就不必依赖某一个人。
如果你拥有出租物业,世上有公司可以雇来替你管理它——有些公司会全包:从找租客到修水管。当然,经营公司比管理出租物业要复杂得多——但让我们假设确实存在能替你经营公司的“公司管理公司“——它们大概会收很高的费用——但这样的服务难道不值这个价?我宁愿牺牲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来换那份额外的安心。
我意识到我描述的东西已经听起来好得不像真的了——但我还能想到办法让它更有吸引力。如果“公司管理公司“存在,它们还能给客户提供一项额外服务:让客户通过把风险池化(pooled-risk)的方式给自己的回报上保险。毕竟,即使是完美的经理人,也救不了一家“它整个市场死掉“的公司——就像物业管理公司也救不了“楼烧掉“的你。但一家管理足够多家公司的“管理公司“可以对它所有客户说——我们把所有公司的营收合在一起,按比例分配回去。
如果这样的管理公司真的存在——它们就将提供自由与安全的最大值。会有人替你经营你的公司——而即使你的公司不幸死掉,你也仍然受到保护。
让我们想想这种“管理公司“应该怎么组织。最简单的方法是——发行一种新的股票,代表它正在管理的所有公司组成的整池。当你签约加入时,你把自己公司的股票按双方议定的“你公司估值“换成这一池的股权——之后,你就自动按比例拿到整池的回报份额。
问题是:这种交易很难撤销——所以你没法换管理公司。但这件事有办法解决——假设所有的“公司管理公司“联合起来,允许它们各自的客户在所有这些“池“之间互换股权——那么你实际上等于同时选了所有的管理公司来替你经营你的公司、按你想要的比例分配——并且你以后想改多少次主意都行。
如果这样的“风险共担的公司管理公司“真的存在——对于走 David 提倡那条路的大多数人来说,和它签约会是最理想的方案。
好消息是——它们确实存在。我刚刚描述的就是“被一家上市公司收购“。
不幸的是——尽管“上市公司收购方“在结构上和“风险共担的公司管理公司“一模一样——它们并不这么看自己。在物业管理公司那里,你随时可以走进去说一句“替我管这处出租物业吧“,他们就会接。而到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——收购方极其反复无常:有时候他们正在“想买“的情绪里,会狂热溢价;有时候他们一点兴趣也没有。他们就像被一群疯子运营的物业管理公司——更精确地说,是被 Benjamin Graham(价值投资之父)笔下的“市场先生“(Graham 比喻:股市像一位时而狂热时而沮丧的合伙人)运营的物业管理公司。
所以——虽然在平均意义上,上市收购方的行为和“风险共担的公司管理公司“是一致的——你需要好几年的窗口才能拿到那个’平均’。如果你等得够久(比方说 5 年),你大概率会撞上某个上行周期——某家收购方会突然狂热地想买你。但你没法挑这件事什么时候发生。
你也不能假设投资人会一直把你扛到那个时刻。你的公司必须赚钱。关于“多早开始关注赚钱“,意见是分裂的:Joe Kraus 说你应该一开始就试着向客户收钱;但有一些最成功的创业公司——包括 Google——一开始完全无视营收,只专心做研发。答案大概取决于你创办的公司是哪种类型——我能想象一些公司里“试着卖东西“会是产品设计的好启发法,另一些公司里它只是干扰。判定标准大概就是——’试着卖东西’有没有帮你更理解你的用户。
只要你最终是盈利的——你就可以选你认为最适合你这种公司的营收策略。盈利能确保你至少能拿到收购市场的’平均水平’——而在这个’平均’里,上市公司确实表现得就像“风险共担的公司管理公司“。
David 说“应该创办公司、靠营收过日子“——这话并没有错。错在认为这件事和“创办公司、再卖掉它“是对立的——事实上,对大多数人来说——后者只是前者的最优情形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