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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结死刑的真正理由

原文:The Real Reason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
作者:Paul Graham 发表:2021-04
译者:Claude(baoyu-translate)

知识界谈论死刑时,谈的常常是这种事:国家是否有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;死刑是否能起到震慑作用;某些群体是否被判更多死刑。但实践里,关于死刑的辩论根本不是“杀凶手是否可以“的问题。它是“杀无辜的人是否可以“的问题——因为至少 4% 等待执行的死刑犯是无辜的

我小时候以为:因没做过的罪行被定罪是少有的事;尤其在凶杀案里,这种事一定相当罕见。事实远非如此。如今多亏 Innocence Project(美国推动 DNA 平反冤案的非营利组织)这种组织,我们看到一连串关于“凶杀定罪在新证据浮现后被推翻“的故事。有时候警方和检察官只是非常潦草;有时候他们是肮脏的——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把一个无辜的人定罪。

肯尼斯·亚当斯和另外三人因一起凶杀案被定罪、坐了 18 年牢。后来 DNA 鉴定指向另外三人——其中两人后来认罪,他们四人才被平反。在调查早期,警方就被告知过那另外几个人的存在,但从未跟进那条线索。

基思·哈沃德因一起凶杀案被定罪,坐了 33 年牢。他被定罪是因为“专家“声称他的牙齿与受害者身上咬痕的照片吻合。后来 DNA 鉴定证明凶手是另一个人——杰里·克罗蒂,他才被平反。

里基·杰克逊和另外两人因一起凶杀案被定罪,坐了 39 年牢。定罪依据是一名 12 岁男孩的证词;这位男孩后来翻供,说自己当时是被警方胁迫的。多人证实了这位男孩当时根本不在现场。三人在郡检察官撤销指控后被平反——检察官撤诉时说:“州方正在承认显而易见的事实。”

阿尔弗雷德·布朗因一起凶杀案被定罪,坐了 12 年牢,其中 10 年在死刑犯监区。后来人们发现,助理地区检察官隐匿了一些电话记录——这些记录可以证明他不可能犯下这些罪——他才被平反。

格伦·福特因凶杀被判死刑后,在死刑犯监区待了 29 年。后来新证据证明他在凶案发生时甚至根本不在现场——他才被平反。当年指派给他的辩护律师,从未办过任何陪审团审判案件。

卡梅伦·威林厄姆则确实在 2004 年被注射死刑处决了。当年作证说“他故意烧了自己房子“的那位“专家“如今信誉已不复存。2009 年德克萨斯州下令对此案重新审视,结论是:“纵火的认定不能成立。”

里奇·格洛西普因凶杀案被定罪,已在死刑犯监区待了 20 年——定罪依据是真凶的证词,而那位真凶通过指控他获得了减为终身监禁的优待。2015 年,距离行刑只差几分钟时,俄克拉荷马州准备使用一种非法的药物组合来执行他这件事被揭出。即便有新的证据为他洗清,州方仍打算继续推进对他的处决——也许就在今年夏天。

类似的案例还可以一直说下去。光在佛罗里达,到目前为止就已有 29 名死刑犯获得平反。

错误的凶杀定罪非但不罕见,而是非常普遍。警方在那些受到大量关注的案件上承受破案的压力——一旦锁定嫌疑人,他们就想相信他有罪,于是忽略、甚至销毁那些指向反面的证据。地区检察官想被看作“高效、对犯罪强硬“——为了赢得定罪,他们愿意操纵证人、隐匿证据。法院指派的辩护律师工作过载、且常常无能。还有一群随时可供调用的:愿意为换轻判而作伪证的罪犯、能被诱导说出警方想要内容的易受暗示的证人、以及热衷“声称科学证明被告有罪“的冒牌“专家“。而陪审团也想相信他们——否则那场可怕的罪行就要继续悬而未决。

这场无能与不诚的闹剧,才是死刑真正的问题。 我们甚至到不了那个“关于’死刑的道德正当性’或’死刑的有效性’的理论问题“开始重要的位置——因为太多被判死刑的人事实上是无辜的。不论在理论上死刑意味着什么,实践中死刑就是在杀无辜的人。